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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高档办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发表时间:2023-12-27 03:33:19 来源:代理品牌

  原标题: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高档办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当单个及连带责任。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古越龙山”)于2023年6月12日、6月13日收到公司董事、监事、高档办理人员的告诉,根据公司开展的杰出态势及对未来开展的足够决心,出于对公司估值的理性判别,一起为逐步增强黄酒自傲,引领职业开展,提振商场决心,上述人员于当日经过上海证券生意所证券生意系统会集竞价生意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状况公告如下:

  1.增持人员:公司董事长孙爱保先生,副董事长、总经理徐东良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柏宏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吕旦霖女士,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李维萍女士,董事谢鹏先生:监事会主席杨文龙先生,监事刘红林先生、王铃铃女士;副总经理胡志明先生、刘剑先生、徐岳正先生、万龙先生,董事会秘书吴晓钧先生。

  7.上述增持人员在本次公告之前十二个月内未发表增持方案,后续无增持方案。

  1.上述董事、监事、高档办理人员本次增持公司股份,契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生意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化办理》等法令和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生意所事务规矩等有关规则。

  2.本次增持的董事、监事、高档办理人员将严格遵守有关法令和法规的规则,在增持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情生意、敏感期生意股份和短线.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散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继续重视公司董事、监事、高档办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状况,并根据相关规则及时实行信息揭露发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