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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红桥区九龙坡火锅店运营王朝解百纳干红葡萄酒不合格食物核对处置状况

发表时间:2024-02-23 16:47:07 来源:名酒类

  我国质量新闻网讯  3月21日,天津市红桥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天津市红桥区九龙坡火锅店运营王朝解百纳干红葡萄酒不合格食物核对处置状况的布告。

  2018年10月8日,我局接到天津市乳品食物监测中心发送的《查验陈述》(NO:SC1)等资料,其内容为:天津市红桥区九龙坡火锅店经销的生产日期为“2017-01-03”批次的“王朝解百纳干红葡萄酒”,经抽样查验,甜美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规则要求,查验定论为不合格。

  2018年9月18日天津市商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当事人进行食物安全抽样查验,经抽样查验,当事人收购的王朝解百纳干红葡萄酒(2017-01-03)中检出甜美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规则要求,查验定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上述行为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则。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背了/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制止生产运营下列食物、食物添加剂、食物相关这类的产品:超范围、超定量运用食物添加剂的食物;”的规则/所指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背本法规则,有下利景象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物药品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和违法生产运营的食物、食物添加剂,并能够没收用于违法生产运营的东西、设备、质料等物品;违法生产运营的食物、食物添加剂货值金额缺乏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消许可证:(三)生产运营超范围、超定量运用食物添加剂的食物;”第一百三十六条“食物运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则的进货查验等责任,有充沛依据证明其不知道所收购的食物不符合食物安全规范,并能照实阐明其进货来历的,能够免于处分,”的规则,当事人的询问笔录、收据、供货商食物运营许可证复印件、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查验陈述复印件,证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责任,的确不知道其收购的食物不符合食物安全规范,本机关决议对当事人不予/免予行政处分。

  上述食物不合格原由于规范形成的。商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于2018年10月11日发布的《商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干葡萄酒中检出微量甜美素问题的复函》中阐明“关于商场在售的干葡萄酒中检出微量甜美素(0.01g/kg)问题,可不依照产品不合格对生产运营公司进行处理”。由于该干红葡萄酒甜美素含量为1.34X10-3小于复函中的0.01g/kg,因而该运营单位未出售不合格食物。我局本着对消费的人认真负责的准则,责令涉事单位中止运营该款不合格干红葡萄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