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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厦门一超市售卖过期“五粮液” 顾客索十倍补偿

发表时间:2024-06-29 03:50:52 来源:冲调类

  东南网3月24日厦门讯(通讯员 刘启国 蔡慧群 本网记者 文洁)顾客买到过期食物的工作,长叹中层出不穷,但顾客往往嫌费事而不予追查,这无疑助长了商家的不诚信行为和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近来,厦门的顾客钟先生就在厦门商场监督管理局法律人员的协助下,得到十倍于产品价款的补偿。

  今年春节期间,钟先生在厦门某超市花费了486元购买了3瓶“五粮液”黄金酒,回家后发现该酒出产日期是2013年11月8日,保质期是24个月,明显现已过期。钟先生遂向商家反映索要补偿,但商家只容许退货。钟先生愤而向厦门商场监督管理局杏林商场监督管理所投诉。

  接诉后,法律人员随即招集两边当事人到所里进行调停,对该“五粮液”黄金酒的出产日期进行全方位查看,确认该酒现已过期。依据《食物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出产不符合食物安全规范的食物或许运营明知是不符合食物安全规范的食物,顾客除要求补偿相应的丢失外,还能够向出产者或许运营者要求付出价款十倍或许丢失三倍的补偿金;添加补偿的金额缺乏一千元的,为一千元”。经调停,商家除交还486元货款外,还一次性付出4860元补偿金。法律部分还将对该超市进一步查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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